有关院系,导师,学员: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的通知》(学位〔1998〕54号)和《银河线路检测中心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实施细则》(浙大发研〔2008〕156号)的规定,学院决定对2017年及以前开始研究生课程学习并已批准进入学位论文阶段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博)士学位人员,到2023年12月底前还未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如无特殊情况,将予以本次申请无效处理。
请各有关单位通知到相关导师和学员,将拟作出申请无效处理及陈述申辩权利告知本人,并将拟处理名单及延期答辩人员申请表于2024年1月26日前报银河线路检测中心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如有特殊情况需申请延迟答辩者,需在2024年1月21日前将学位论文初稿、《关于拟给予XXX本次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博)士学位申请无效处理的通知书》、《延期答辨申请表》等材料提交导师所在院系教学办。填写注意事项:①《延期答辨申请表》申请理由栏中,须有个人承诺字样,如“本人承诺在2024年12月完成答辩,如未完成本次学位申请自动作废”等;②《延期答辨申请表》导师意见栏中,导师须对学生目前学位申请情况和学位论文答辩作出规划。
备注:相应附件材料由导师招生二级单位教学办送达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基础医学院:潘老师 0571-88981287
脑科学与脑医学学院:赵老师 0571-87076127
公共卫生学院:李老师 0571-88981604
第一临床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刘老师 0571-87236642
第二临床银河线路检测中心:王老师 0571-87784574
第三临床银河线路检测中心:柳老师 0571-86006573
妇产科学院:汪老师 0571-89998671
儿科学院:俞老师 0571-86670085
口腔银河线路检测中心:董老师 0571-87219287
第四临床银河线路检测中心/“一带一路”国际银河线路检测中心(筹):徐老师 0579-89935022
护理系:黄老师 0571-88208105
银河线路检测中心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2024.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