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关于进一步推进临床医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大发〔2022〕7号)等文件精神,落实“新医科”统领的医学创新教育,充分发挥医教协同的创新活力,结合学校对交叉学科研究生培养指导意见,现启动2023年“医药+X”多学科交叉人才培养中心(以下简称“医药+X”中心)招生简章制定和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医药学部具有2023年学术学位博士生招生资格的导师(以下简称“导师”),包括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各院系及药学院。
二、申请要求
1. 近二年有新增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导师,且承担科研项目应以解决健康需求或疾病问题为目标导向,并具有鲜明的医工信、医文理交叉研究特色。
2. 未担任过“医药+X”中心交叉人才培养项目主导师的优先申报;已完整培养一届“医药+X”交叉学科博士生且培养成效突出的导师优先申报;原则上不支持尚有“医药+X”交叉项目博士生在培,且未完整培养一届的导师作为主导师申报。
3. 开展的研究项目应体现科技创新“四个面向”的新要求,鼓励交叉研究的源头创新,研究广度与深度相结合,满足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的社会需求。项目目标明确,主题凝练,鼓励全链条设计、一体化布局、协同创新育人。
三、申请形式
组建学科交叉背景的导师团队,导师组成员,申报形式以主导师个人申报,各单位限额推荐。
四、“医药+X”中心重点支持研究主题/方向
1. 学校会聚学科团队项目(根据研究生院确定);
2. 围绕临床需求,具有“医工信”、“医文理”等交叉特色鲜明的研究方向(各单位推荐);
3. 校级新型科创基地团队项目(癌症研究院、航天医学研究中心、生命演化研究中心等)。
五、“医药+X”中心招生指标为部分培养成本补偿指标(即B类指标),导师除资助博士生科研助学金外(资助标准同A类指标),还需缴纳成本补偿经费不低于2万元/生·年。
六、2023年“医药+X”中心的每位博士生导师仅限担任1个“医药+X”中心招生指标的主导师,且该指标仅限招收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不招收普博生。交叉指标纳入导师年度招生限额。每位主导师可选择1-2位跨学科门类的合作导师,且合作导师应具备丰富的博士生培养经验。
七、根据研究生院要求,2023年“医药+X”中心招生简章的制定将依据申报提交的信息,并对社会公开。入围申报的主导师、合作导师、交叉研究方向和交叉研究支撑课题等信息原则上不得修改。
八、报名及遴选:
1. 由各单位限额推荐申报,于2022年9月5日(周一)前将申请表及汇总表(见附件)报送至陈老师(sijia@zju.edu.cn),并将签名的申请表纸质版材料交到紫金港校区银河线路检测中心综合楼602;
2. 医药学部将依托“医药+X”多学科交叉人才培养卓越中心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具体安排敬请关注后续通知。
“医药+X”多学科交叉人才培养中心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