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推动刻苦读书学习学风的树立,严把过程关、出口关,真正体现阶段性考核设置的目的,进一步提升临床轮转成效,加快提升医学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准入认定小组
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
副组长:分管本科学生工作副书记
成员:银河线路检测中心教学办公室主任、银河线路检测中心本科生教育办公室和学生工作办公室相关人员和各临床银河线路检测中心相关领导、专家代表
二、认定对象
临床医学专业5/5+3(含儿科方向)在校学生
三、准入条件
1.临床见习(Clerkship)阶段(含临床理论课程)
未获得培养方案规定的主修专业课程学分 | 准入意见 |
<10 | 允许进入临床见习阶段 |
≥10且<15 | 学生可提交申请报告至本科生教育办公室,由认定小组评估是否允许进入临床见习阶段,未申请的学生视为自愿降级。 |
≥15 | 不允许进入临床见习阶段(降级) |
**准入资格审查原则上每年3-4月份进行,学分统计至大三秋冬学期;
2.临床实习阶段
未获得培养方案规定的主修专业课程学分 | 准入意见 |
<10且通过医学综合课程II考试 | 允许进入临床实习阶段 |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未获得主修专业课程学分<10且未通过医学综合课程II考试 2.10≤未获得主修专业课程学分<15且通过医学综合课程II考试 | 学生可提交申请报告至本科生教育办公室,由认定小组评估是否允许进入临床实习阶段,未申请学生视为自愿降级。 |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未获得主修专业课程学分≥15 2.10≤未获得主修专业课程学分<15且未通过医学综合课程II考试 | 不允许进入临床实习阶段(降级) |
**准入资格审查原则上每年5月份进行,学分统计至大四春夏学期
四、其他说明
1.准入资格审查以学生主修专业课程学分为依据,港澳台学生、留学生等主修专业课程学分可以不包括学校规定的免修课程;
2.准入条件由本科生教育办公室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于学生入学后第一年秋学期进行核定并公示;
3.未进入后续阶段的学生补修相关课程或进行科研训练,并参加下一年级准入资格审查;
4.特殊情况的学生,可提交认定小组审议决定是否进入后续阶段;
5.本方案由银河线路检测中心本科生教育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20级起实施。
银河线路检测中心本科生教育办公室
2020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