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同学:
按照《银河线路检测中心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9﹞162号)相关要求,现启动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程序
(一)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面统筹指导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
(二)学校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经济困难生的认定工作。
(三)学院成立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任组长,班主任、辅导员代表等担任成员,负责学院经济困难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四)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经济困难生认定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专兼职辅导员代表、学生代表担任成员,负责本班级经济困难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经济困难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经济困难生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二、经济困难生认定依据
参照杭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学校收费水平、学生家庭经济能力等因素,确定学校经济困难生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两档。学院各班原则上按照不超过本班级学生数的10%确定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名单,按不超过本班级学生数的20%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包含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名单。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因家庭经济收入低,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2.两名及以上家庭成员同时接受教育,因教育支出较大,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3.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伤残,因医疗支出较大,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4.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5.因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6.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经济困难学生中,除符合本条第一项各种情形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
2.孤残学生、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3.因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4.来自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5.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三)在校期间学生本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受资助资格:
1.在评定过程中虚报家庭经济情况或存在其它弄虚作假行为者;
2.有不合理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者;
3.其他不能认定为经济困难生的情形。
三、经济困难生认定操作流程
新申请认定为经济困难生的学生、在校期间已经认定为经济困难生的老生,都需按照以下流程进行认定(请登录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网址:eta.zju.edu.cn):
1.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的用户名、密码登录平台;
2.按系统提示如实填写自己的相关信息,结束后点击“提交申请”,页面自动跳转至“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首页;
3.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在线办理,请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填写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返回首页;
4.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困难生申请”在线办理,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填写申请信息,建档立卡户、低保家庭、烈士子女等特殊困难学生需上传证明材料(已有材料即可,不需另外盖章),提交申请;
5.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困难生申请结果”,点击个人申请记录,进入跟踪流程图点击“下载登记表”(如登记表显示不正常,可从通知附件二下载空白表自行填写),将申请表打印(一式两份,请适当调整页面,正反打印控制在一张纸内,若已填好两份申请表则无需再打印),并在认定理由、学生本人签字处签字,抄写个人承诺;
6.将完成签字的申请表提交至班主任,由班主任组织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评议小组完成民主评议工作;
7.以班级为单位,将本班申请表汇总提交至学院,由学院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组完成认定审核工作。
特别提醒:
已经填写好纸质《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申请表》的同学,仍需进入ETA平台完成相应申请流程。
四、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做好整体资助工作的重要基础,各位老师、同学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1. 深入了解学生情况,使真正困难、需要帮助的学生纳入困难生库中。对于原来家庭经济状况较好但因各种原因致贫的学生,以及家境好转不再需要资助的学生,要及时掌握情况并调整。
2. 按照最新的相关文件要求,2019年秋季开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不再依据原籍、原高中等单位出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要求经济困难生认定评议工作小组要充分履行职责,努力做到精准认定、应助尽助。
3. 工作时间安排:
9月21日24:00之前,请相关同学完成上述相关申请,包括eta系统申请、《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附件二)一式两份上交至班级经济困难生认定评议小组。
9月26日24:00之前,请班主任老师组织班级经济困难生认定评议小组完成班级经济困难学生“困难档次”的认定;各班评议小组汇总信息并填写《银河线路检测中心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附件三电子版)、相关学生的《认定表》(一式两份、评议小组组长签字)上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
9月28日24:00之前,各年级辅导员在eta系统中点击确认“困难档次”。
9月29日17:00之前,学院完成系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申请审核。
10月14日17:00之前,学院完成2020-2021学年认定的经济困难生公示(仅公示学号和困难等级,其他信息不予公开)。
联系人:田老师,88981852,tyq@zju.edu.cn
校学生资助办公室 88206282
附件二: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0年版本).docx
附件三:【xx班】银河线路检测中心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xls
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