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2017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7〕507号),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面向在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的港澳台本(专)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及华侨本科生。
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申请名额:
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研究生名额分配表
学生类别 | 奖学金类别 | 奖励金额(元) | 名额 | 小计 |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博) | 三等奖 | 7000 | 1 | 1 |
台湾学生奖学金(硕) | 二等奖 | 7000 | 1 | 3 |
三等奖 | 5000 | 2 | ||
台湾学生奖学金(博) | 二等奖 | 10000 | 1 | 3 |
三等奖 | 7000 | 2 |
请申请的研究生填写《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二份),交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紫金港校区海洋大楼403办公室,徐老师,88981401。电子版发至:xmn@zju.edu.cn
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24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