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适用对象
因短期科研、联合培养(两者均需提供双方学校、学院或系所签订协议材料证明)等需进入实验室的外校学生、或已录取银河线路检测中心研究生需提前进入实验室的本校应届毕业生及外校学生等。
二、 准备材料
(1)学生身份学籍证明(联合培养协议、录取通知书、录取公示截图等可证明身份学籍的相关材料)
(2)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外校学生、提前入校学生申请入住浙大审批表(见附件1,需由导师、实验室安全责任老师、学生本人、所在医院科教科或系所签字盖章)
(3)覆盖入住时间的本人保险信息纸质证明材料(保险单复印件、截图等)
(4)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的临时住宿申请表(见附件2,需准确填写信息并由本人及导师签字,其中院、系意见在前三项材料准备完成后至紫金港校区银河线路检测中心综合楼604办公室学工办老师处处理)
三、 特别说明
(1)安全责任:学生导师或指导老师为外校学生及提前入住学生的安全责任人,应对提出入住申请的学生按要求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后方可在申请表上签字,同时,承担学生在我校学习研究期间相应的安全教育责任。
(2)保险:提前入校研究生因处在学籍的真空期,因此,必须购买暑期的短期人身保险。学生可自行购买综合意外保险,保险时间需覆盖入住时间全程。
(3)全部材料准备并签署完毕后,前三项材料由银河线路检测中心综合楼604学工办存档,学生持第四项临时住宿申请表至宿管办办理入住申请。
附件1.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外校学生、提前入校学生申请入住浙大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