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关于2025年度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各临床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各学科研究生教育委员会,相关教师:
根据《银河线路检测中心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浙大发研〔2019〕65号)、《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关于进一步推进临床医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大发〔2022〕7号)和《银河线路检测中心教师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实施细则》(浙大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发〔2020〕8 号)要求,为做好2025年度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申请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次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教师、变更招生学科或类别的导师(申请招生学科或招生类型与上年度不一致:包括但不限于非导师申请导师资格、硕导申请博导、专硕导师申请学硕导师、专博导师申请学博导师、申请跨/转学科、恢复原有招生资格等情况),须由教师本人网上提交申请。请教师通过“浙大服务平台”(service.zju.edu.cn)进入系统,点击“填表中心”-“导师资格申报”,进入申报页面。在完善个人信息后,可提交导师资格申请,并向所在单位递交相关证明材料(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教师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和学科研究生教育委员会负责审核,银河线路检测中心抽检复核,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后报学校。
二、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 (申请招生学科或招生类别与上一年度一致:包括但不限于具有2024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且未参加2022年度、2023年度招生资格复审等情况),所在单位对导师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学科研究生教育委员会对导师学术水平等进行综合判定,报银河线路检测中心抽检复核,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后在系统中进行归档。
注:请各单位严格执行“从教师申请当年的6月30日至其人事处规定的退休年龄前应可以完整指导一届所申请类型的研究生”,不符合此项规定的导师,2025年度不再列入招生简章。请各单位自查2025年度超龄导师,做好通知和备案工作,确因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而申请延长招生资格年龄的,应提出书面申请,所在院系签署意见,学校已有规定的其他情况,按学校规定执行。
三、跨、转学科申请的导师,除网上递交第二专业申请外,还需填写《跨、转学科申请表》(附件3),审核流程同上,经学科、学部学位委员会讨论确定。
四、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学科专业代码表和专业学位领域代码表(2022年版)详见附件4,初次申请2025年度导师资格请认准新代码和名称进行申请。
五、系统会在后台审核教师的岗位类别、学生数、在岗情况等条件,不符合条件的教师,学院无法统一归档,须由教师本人上网提交研究生院审核申请。
六、由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确认的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和招生资格的教师(包括绿色通道及各类人才引进时确认的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第一次申请导师资格需登录系统进行信息维护并提交相应导师资格申请,不用递交任何纸质材料,学院按免审程序直接在系统里归档。
七、兼职(任)教授需要通过所在学院进行“统一身份认证”申请,然后按照初次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流程进行操作。各单位在审核兼职(任)教授申请博士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时,须审查其与学校签订的聘任协议,已过聘任期限或来校工作时间少于每年2个月的不得受理。兼职(任)教授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时,须落实一名具有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博士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教师作为校内合作导师。兼职(任)教授聘书、聘任协议书须以附件形式上传。
八、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基础医学、生物学相关学科实施硕博贯通培养,建议临床银河线路检测中心非临床医学专业背景人员(如特聘研究员等)申请相关临床学科学术学位导师资格,银河线路检测中心不再认定基础医学/生物学硕导资格。
九、各单位和学科研究生教育委员会审核教师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和招生资格时,应严格按照《银河线路检测中心教师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实施细则》要求执行,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科科研业绩参考2024年度各学科定量标准执行,基础医学、公共卫生学科按2021年各学科定量标准执行。
十、时间安排
1. 5月17-20日:教师网上提交申请,打印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参考附件2),提交至所在单位。
2. 5月21-25日:各单位将导师信息、申报材料录入“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导师资格审核平台”,完成初审并提交审核结果。申报材料包括:
(1)导师申报材料:合成一份PDF,以“工号+姓名”命名
(2)申报表:“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导师资格审核平台”下载后填写上传
3.5月26日-30日:各学科研究生教育委员会对导师学术水平等进行综合判定并提交审核结果。
4. 5月31日-6月10日: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完成抽检复核。
5. 6月中旬:学科、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6. 7月中下旬:审核结果公示,并完成网上确认审核工作,最终确认的导师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
十一、说明
1. 资格审核包括年龄、学历、职称、教学业绩、科研业绩和到账经费等方面条件,详见细则。
2. 研究生招生目录、导师介绍直接采用系统相关数据,数据准确性与教师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请教师及时维护个人信息;教师个人信息(系统中带*字段)不全会造成无法统一归档,影响教师上招生目录。
3. 教师若遗忘浙大通行证密码,可点击浙大通行证登录页面下方的找回密码(若无法找回,请联系学校信息技术中心:87951669)。往年已申请过招生资格的兼职导师,可通过原导师管理系统的账号(密码同账号)登录新系统。
4. 申请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导师资格和招生资格的教师,须在公共管理学院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及材料递交;申报材料须递交至公共卫生学院(联系人:李老师/曾老师, 88981604/88208099,lijr707@zju.edu.cn/zengyuhang@zju.edu.cn),由公共卫生学院审核后报学院备案,再统一递交至公共管理学院(教师未经批准直接上交材料至公管学院认定的招生资格,银河线路检测中心不予承认)。
5.各单位及学科、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此项工作应给予高度重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把关,确保相关材料的真实性。
6. 教师可向所在单位、学科研究生教育委员会及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咨询有关政策,详见附表。有关申报系统的问题及学校政策可向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咨询,联系邮箱:yjsy_xkc@zju.edu.cn。
7. 逾期未完成网上申请和材料上报工作,视为自动放弃当年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
银河线路检测中心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