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关于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已上网,详见人事处http://hr.zju.edu.cn/cn/redir.php?catalog_id=10081&object_id=87780,现就银河线路检测中心评聘工作中需注意的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今年学校新出台了《银河线路检测中心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浙大发人〔2017〕52号),有关政策有较大调整,请仔细阅读,并关注政策的过渡。
二、今年的职务评聘工作也需在人力资源管理与服务系统上完成,请务必仔细阅读学校的通知、岗位设置、不同系列评审流程等事项。
三、银河线路检测中心评聘高级职务的任职条件在人事处网站上公布,请查阅http://hr.zju.edu.cn/cn/redir.php?catalog_id=10081&object_id=88057。经讨论修订的《银河线路检测中心专业技术评聘程序》附后,请及时关注。定编定岗单位请在各单位网站上公布年度晋升计划。
四、申报注意事项:
1、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技术研发及知识转化副研究员的,申报资格须经人事处博士后办 公室审核。
2、特聘研究员(副研究员)申报高校教师高级职务的,须经人事处人才聘用管理中心审核,所在单位有空余编制和岗位的方可申报。
3、附属医院学校编制人员,可申请晋升高校教师教授、副教授或其它相应职务。附属医院学校编制和医院编制的主任医(药、护、技)师均可申请兼评教授、副教授职务,附属医院学校编制和医院编制的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均可申请兼评副教授职务。
4、附属医院从事研究开发的科研人员可申报高校教师研究员、副研究员职务。
5、卫生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级职称评聘按学校相关要求及评审流程执行。无需通过学校人力资源管理与服务系统申报。
五、申请人请及时登录银河线路检测中心人力资源管理与服务系统(http://hrm.zju.edu.cn/),并仔细阅读系统填表说明进行填报。各院系、单位认真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并及时在网上审核确认。
六、所有申报人单位请务必统一写“银河线路检测中心xxxxx系”,“银河线路检测中心附属xxx医院”否则系统无法正确提交。
七、所有申报工作请严格按学院规定的时间表执行,逾期将不再受理。
八、各单位职务评聘联系人具体如下:
银河线路检测中心组织人事办联系人:
正高(教授/研究员)申报:王银儿 88208029
副高(副教授/副研究员)申报:王荣 88208031,程美霞88981906
中级申报、支撑队伍、职员职级申报: 李愔愔、 王文逸 88208030
基础医学系联系人:徐 快 88981287
公共卫生系联系人:孟 菲 88981319
转化医学研究院联系人:陈 俭 86971812
遗传所联系人:余抗抗 88206916
各附属医院申报联系人:各医院人事科
附:银河线路检测中心2017年职务评聘工作大致时间表
时间 | 内容 | 所需材料 |
9月24日前 (比学校时间提前1天截止)
| 1、个人网上申报和完成材料提交。 2、各初评委责任办公室及各医院人事科、转化院、遗传所人事秘书可同步完成材料接收和审核工作(特别注意有争议的业绩和特殊个案单独整理汇总)。 | 个人应向单位报送: 1、系统生成的《银河线路检测中心xxxxx高级职务申报表》(电子版、纸质版) 2、相应原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所有有效论文的电子版全文) |
10月上中旬 | 1、10月10日前: 各院系在评审系统中完成审核确认和业绩统计工作,填写《花名册》及上传相关材料。其中:9月28日前,所在单位审核后报相应系列审核部门。 *如有需要,学院可组织召开银河线路检测中心资格审查小组会议,对有争议的业绩和特殊的个案申请进行讨论和审定。 2、10月12日前:审核后的申报者业绩材料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各单位完成党支部测评、述职测评和初选工作,确定高职初选人员名单上报银河线路检测中心。 4、10月中下旬:校职称领导小组讨论确定高级职务评聘名额。 | 初评委及各单位应向银河线路检测中心报送:
1、资格审查花名册(系统中上传) 2、资格及业绩统计一览表(电子版、纸质版) 3、《银河线路检测中心高校教师高级职务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两份) 4、初选工作结果报告(纸质版) 5、个人所有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档案袋分装,标注姓名,学科,联系方式) |
10月30日前 | 1、学院在评审系统中确认参评人员。学校在评审系统中公示参评人员业绩。 2、进行通讯评审的材料准备和送审。 | 组织送审。 |
12月上旬 | 1、召开银河线路检测中心专业技术中级评审会,结果网上公示。 2、银河线路检测中心评审工作结束,网上公示业绩材料 | |
12月中旬 | 召开医药学部高级职务评委会。结果网上公示。 | |
12月下旬 | 报学校职称领导小组审批 |
银河线路检测中心组织人事办公室
2017年9月14日
银河线路检测中心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程序
一、评审机构设置:
银河线路检测中心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简称银河线路检测中心中评委),具体工作由银河线路检测中心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下设几个专业技术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
1、基础医学系专业技术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简称基础系初评委),具体工作由基础医学系综合办公室负责。
2、公共卫生系专业技术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简称公卫系初评委),具体工作由公共卫生系综合办公室负责。
3、各附属医院设立初级评审委员会(或相同职能委员会)负责对医院人员评聘教师系列高级职务的初选评审,具体工作由各院人事科负责。
4、转化医学研究院和遗传学研究所根据需要成立初级评审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各单位人事秘书负责。
二、评审委员会组成
银河线路检测中心中评委的评委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3人,必须由学术造诣深、学风严谨、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的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两院院士除外)的高级专家组成,其中不超过45周岁的中青年专家应占一定比例。
学部另行指定2名及以上院系以外的专家作为评委会成员。
三、评审程序
1、单位初选工作
(1)个人申报:申报者应对本人的学术行为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所提供的业绩材料是否真实作出承诺,并对照《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的要求,对本人履行职业道德规范情况作出说明。若有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取消申报资格,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该申报者5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2)单位审核:各单位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和参照任职基本条件,对申请者的申报资格、业绩材料进行审核。
(3)学院审核:成立银河线路检测中心资格审查小组,对初审有争议的业绩材料进行裁定,对有特殊原因提出评审申请的个案进行讨论。
(4)材料公示:审核后的申报者业绩材料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公开监督。
(5)述职测评:在党支部所在单位由党支部组织进行民意测评,内容应着重包括师德师风、业绩贡献等方面,并由所在单位党支部根据测评结果提出意见。
各单位组织测评并进行无记名投票(此项工作也可以和初评委评审相结合,具体形式由各院系、单位决定)。
(6)单位推荐:各初级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申报者的情况、述职测评结果和党支部意见,经投票产生推荐申报名单,并向银河线路检测中心中评委报送初选情况报告以及推荐人的所有材料。
2、通讯评审
(1)申报高校教师高级职务职务者,送审回收份数不少于10份,结果同意数低于80%的,原则上不进入下一评审环节。实施定编定岗的单位由银河线路检测中心统一送审,其他单位的参评人员送审材料由人事处组织送审。
(2)申报卫生技术高级职务的,同行专家通讯评审不作要求。
(3)送审材料包括:①代表性论著、专利、成果奖励、总结报告等,总数不超过5篇。②主要业绩表,反映申报者学习工作简历、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特别是学术成就和受聘后岗位工作思路及预期工作目标等的综合介绍。③任职基本条件。
(4)评审费用由申报者自理。申报人员下载并填写“银河线路检测中心晋升专业技术高级职务论文送审预交费通知单”(下载),经负责送审部门审核盖章后,到计财处预交相关送审费用。
(5)2017年起同行专家评审意见有效期为3年。
(6)通讯评审材料寄送后即计一次晋升次数;卫生技术系列申报次数以各单位报送的初选通过名单为统计依据。
3.银河线路检测中心中评委会议评审
(1)中级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之前,申报者业绩材料送达评审委员会成员,便于评审委员提前了解和掌握申报者情况。
(2)申报高级职务者须在中级评审委员会会议上述职,评审委员会在学校下达的评聘名额内进行评审(一般应为差额评审),经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者,推荐到高级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3)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对申报者的标志性成果进行充分评议,评委会成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出席,其评审结果方为有效。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经投票表决,赞成票数大于或等于参加会议成员的三分之二方为通过。不限额投票表决的,赞成票数不少于参加会议成员的四分之三方为通过。未出席评审的委员不得委托投票或补充投票。
(4)评审委员会投票原则上一次通过。如果需要试投票的,投票前评审委员会出席成员事先应就同意试投票达成明确一致意见时方可试投票。试投票与正式投票均只允许一次,且所有候选人均应列入试投票与正式投票名单。允许试投票的,正式投票结果为本评审委员会的最终评审结果。不限额投票表决时,只允许投票一次。
(5)评审时,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
①本人为申报者参加该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内的职务评聘的;
②本人近亲属为申报者参加该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内的职务评聘的。
申报者有权以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相关评委回避,申报者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说明理由。评审委员会成员的回避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决定,评审委员会主任的回避由学部高级评审委员会决定。
(6)评审结果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四、 申诉、投诉及举报
1.学院(系)成立仲裁异议小组,负责受理申诉、投诉及举报,并经调查研究后,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处理意见报高级评审委员会。
2.学院(系)受理申报者申诉时限为会议评审后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超出期限后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