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学生各运动俱乐部积极参与“三好杯”比赛,同时也为了能做好俱乐部之间的平衡,体现公平性,现决定将三好杯比赛奖励金额分为基准奖励和获奖奖励两个部分。
1、基准奖励:
由于各俱乐部的运营规模不同,日常活动所需要的基础经费有所差异,现根据往年的经费支持数额和各类运动的不同情况,将运动队分为三个类别,即A类、B类、C类队伍,每学年分别给以500元、200元、100元的金额作为基准奖励,作为俱乐部日常训练的经费补助。
一类:篮球、排球、足球
二类:羽毛球、乒乓球、网球
三类:棋类、游泳、跆拳道、排舞等
2、获奖奖励:
各运动队在校“三好杯”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一至十六名的均给予一定的奖励。
奖励办法:第一名 800元
第二名 600元
第三名 500元
第四名 400元
第五至八名 300元
第九至十六名 200元
201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