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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代会通知】4号

发布日期:2012年12月03日 10:41 来源:银河线路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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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医学部(院)研究生会章程(草案)》、

《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医学部(院)博士生会章程(草案)》意见的通知

各系、附属医院研究生会、各研究生班级委员会:

为进一步完善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医学部(院)研究生会、博士生会(以下简称学部研博会)的组织建设,规范和指导各系、各附属医院研究生会的筹建和运作,为学部各级研究生会组织的日常工作提供制度保障,特制定《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医学部(院)研究生会章程(草案)》、《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医学部(院)博士生会章程(草案)》,现将草案转发各基层组织征求意见,取得共识后提交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医学部(院)第六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第五次博士生代表大会审议。

 

附件:《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医学部(院)研究生会章程(草案)》

《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医学部(院)博士生会章程(草案)》

 

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医学部(院)研究生会

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医学部(院)博士生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医学部(院)研究生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医学部(院)研究生会(以下简称学部研究生会)是代表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医学部(院)研究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学部研究生会在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医学部(院)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依靠学部全体研究生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

    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心全意为学部全体研究生服务,代表广大学生利益,反映学生意愿,充分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学部民主管理,团结学部全体研究生学习文化知识,积极开展各项有益的文娱活动,增进研究生与各系、附属医院、学部、学校以及社会之间的沟通,弘扬“仁心仁术、求是求新”精神,促进学部全体研究生成为医疗卫生事业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引导同学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二)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学生之间、学生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部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研究生与各系、附属医院、学部、学校之间的联系,通过各种渠道反映同学们的要求和建设性意见,维护同学们的正当权益;

(四)加强研究生的学术交流活动,搭建学术平台,为活跃具有医学特色的学术氛围、营造良好的学风而努力;

(五)组织开展与医学及健康相关的社会实践活动,努力将医学知识运用于实践;

(六) 积极组织文化娱乐及体育活动,促进同学们德智体全面发展;

   (七)发展同校内外兄弟学院学生和学生组织的友谊与合作。

    第五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六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取得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学籍的中国籍全日制医学部(院)研究生(留校察看处分期间者除外),承认本会章程,均为学部研究生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在本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会员对本会工作有讨论、建议、咨询和监督的权利;

(三)会员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并使用研博会相关设备的权利;

(四)会员有向本会或通过本会向各系、附属医院、学部、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问题和提出改进措施的权利;

(五)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及联合其他机构组织举办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六)会员有积极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为本会服务,维护本会的利益和声誉的义务。

 

第三章    研究生代表大会

    第九条  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医学部(院)研究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部研代会)是学部研究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学生行使民主权利和实行自我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学部研代会代表学部全体研究生的意志、维护学生的权益、接受学部全体研究生的监督。

第十条  学部研代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报请学部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研代会应有五分之四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方可召开。

第十一条  参加学部研代会的代表名额由学部研究生会按人数比例分配至各基层组织,代表由各基层组织在各班推选的基础上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  学部研代会的职责:

(一)听取、审议并通过研究生会工作报告,审批大会形成的其它文件;

(二)讨论并表决大会的各项决议;

(三)讨论并决定研究生会工作计划,监督研究生会的日常工作;

(四)制订、修改研究生会章程;

(五)选举新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

 

                            第四章    主 席 团

第十三条 学部研究生会主席团是学部研究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实行主席团负责制,由学部研代会选举产生,向学部全体研究生负责。

第十四条  在研代会闭会期间行使大会的各项职权,落实大会提出的任务,并做好下一届研代会的筹备工作,受学部全体研究生的监督,对外代表学部研究生会。

第十五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根据日常工作需要,下设各职能部门和各系、附属医院研究生会。

第十六条  研究生会主席主持研究生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主席团、各职能部门及各系、附属医院研究生会的工作。

第十七条  各系、附属医院研究生会主席兼任学部研究生会副主席,与其他学部研究生会副主席共同协助主席开展工作。主席不在职期间,指定一名副主席主持工作。

第十八条  研究生会聘请学部团委团干部担任研究生会秘书长。秘书长代表学部团委指导和监督研究生会的工作,列席研代会和主席团工作会议,对研究生会不称职的干部有罢免建议权。

第十九条  研代会闭会期间,组织中期调整,产生新一任研究生会主席团。

第二十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的职责:

(一)在学部研代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决议,决定研究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密切联系学生,代表学生利益,反映学生合理的普遍性诉求;

(三)讨论、审议研究生会的工作计划;

(四)决定聘任和解聘学部研究生会秘书长;

(五)批准任免学部研究生会各职能部门及各系、附属医院研究生会负责人。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一条  各系研究生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团组织指导下开展工作,各附属医院研究生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科教科指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学部研究生会的领导,协助学部研究生会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  各系、附属医院研代会是各系、附属医院研究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由各系、附属医院研究生选举产生,并且负责该系、附属医院研究生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三条  各系、附属医院研究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学部研究生会对应,由各系、附属医院研究生会参照本章程的原则制定。

第二十四条  各系、附属医院研究生会主要干部变动必须及时报学部研究生会备案。

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班委会是学部研究生会的最基层组织,由班级学生选举产生,对全班学生负责,接受学部研究生会的领导。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医学部(院)研究生会与博士生会合署办公。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医学部(院)研究生会。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医学部(院)研究生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附件:

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医学部(院)博士生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医学部(院)博士生会(以下简称学部博士生会)是代表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医学部(院)博士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学部博士生会在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医学部(院)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依靠学部全体博士生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

    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心全意为学部全体博士生服务,代表广大学生利益,反映学生意愿,充分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学部民主管理,团结学部全体博士生学习文化知识,积极开展各项有益的文娱活动,增进博士生与各系、附属医院、学部、学校以及社会之间的沟通,弘扬“仁心仁术、求是求新”精神,促进学部全体博士生成为医疗卫生事业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引导同学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二)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学生之间、学生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部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博士生与各系、附属医院、学部、学校之间的联系,通过各种渠道反映同学们的要求和建设性意见,维护同学们的正当权益;

(四)加博士生的学术交流活动,搭建学术平台,为活跃具有医学特色的学术氛围、营造良好的学风而努力;

(五)组织开展与医学及健康相关的社会实践活动,努力将医学知识运用于实践;

(六) 积极组织文化娱乐及体育活动,促进同学们德智体全面发展;

   (七)发展同校内外兄弟学院学生和学生组织的友谊与合作。

    第五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六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取得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学籍的中国籍全日制医学部(院)博士生(留校察看处分期间者除外),承认本会章程,均为学部博士生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在本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会员对本会工作有讨论、建议、咨询和监督的权利;

(三)会员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并使用研博会相关设备的权利;

(四)会员有向本会或通过本会向各系、附属医院、学部、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问题和提出改进措施的权利;

(五)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及联合其他机构组织举办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六)会员有积极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为本会服务,维护本会的利益和声誉的义务。

 

第三章    博士生代表大会

    第九条  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医学部(院)博士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部博代会)是学部博士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学生行使民主权利和实行自我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学部博代会代表学部全体博士生的意志、维护学生的权益、接受学部全体博士生的监督。

第十条  学部博代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报请学部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博代会应有五分之四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方可召开。

第十一条  参加学部博代会的代表名额由学部博士生会按人数比例分配至各基层组织,代表由各基层组织在各班推选的基础上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  学部博代会的职责:

(一)听取、审议并通过博士生会工作报告,审批大会形成的其它文件;

(二)讨论并表决大会的各项决议;

(三)讨论并决定博士生会工作计划,监督博士生会的日常工作;

(四)制订、修改博士生会章程;

(五)选举新一届博士生会主席团;

 

                            第四章    主 席 团

第十三条 学部博士生会主席团是学部博士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实行主席团负责制,由学部博代会选举产生,向学部全体博士生负责。

第十四条  在博代会闭会期间行使大会的各项职权,落实大会提出的任务,并做好下一届博代会的筹备工作,受学部全体博士生的监督,对外代表学部博士生会。

第十五条  博士生会主席团根据日常工作需要,下设各职能部门和各系、附属医院博士生会。

第十六条  博士生会主席主持博士生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主席团、各职能部门及各系、附属医院博士生会的工作。

第十七条  各系、附属医院博士生会主席兼任学部博士生会副主席,与其他学部博士生会副主席共同协助主席开展工作。主席不在职期间,指定一名副主席主持工作。

第十八条  博士生会聘请学部团委团干部担博士生会秘书长。秘书长代表学部团委指导和监督博士生会的工作,列席博代会和主席团工作会议,对博士生会不称职的干部有罢免建议权。

第十九条  博代会闭会期间,组织中期调整,产生新一博士生会主席团。

第二十条  博士生会主席团的职责:

(一)在学部博代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决议,决定博士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密切联系学生,代表学生利益,反映学生合理的普遍性诉求;

(三)讨论、审议博士生会的工作计划;

(四)决定聘任和解聘学部博士生会秘书长;

(五)批准任免学部博士生会各职能部门及各系、附属医院博士生会负责人。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一条  各系博士生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团组织指导下开展工作,各附属医院博士生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科教科指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学部博士生会的领导,协助学部博士生会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  各系、附属医院博代会是各系、附属医院博士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由各系、附属医院博士生选举产生,并且负责该系、附属医院博士生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三条  各系、附属医院博士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学部博士生会对应,由各系、附属医院博士生会参照本章程的原则制定。

第二十四条  各系、附属医院博士生会主要干部变动必须及时报学部博士生会备案。

第二十五条  博士生班委会是学部博士生会的最基层组织,由班级学生选举产生,对全班学生负责,接受学部博士生会的领导。

第二十六条  各系、各附属医院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博士生纳入研究生会管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医学部(院)博士生会与研究生会合署办公。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医学部(院)博士生会。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医学部(院)博士生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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