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校毕业生科学和谐就业,经研究,决定在2012届研究生中开展校级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评选参照《银河线路检测中心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办法》(浙大发研〔2008〕113号)有关评定条件及学院相关细则执行。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数的20%。具体参评条件如下:
(1)学习努力,成绩优秀,有优秀学术论文发表或取得科研成果。
(2)博士研究生获得过1项以上(含一项)优秀奖学金和1项荣誉称号;硕士研究生获得1项以上(含一项)优秀奖学金或荣誉称号。
(3)同等条件下,非在职研究生和毕业论文成绩优秀者优先。
(4)在规定学制(学校文件有另行规定的除外)内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并获得学位。
2、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比: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比条件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2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浙教电传[2012]12号)中有关评比条件执行。具体评比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特别提醒: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应在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人选中产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5%。在职研究生不参加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
2012届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在2012年按正常学制规定时间毕业的研究生均可参加此次评选,学校在3月、6月和10月各发一次文件。
2012届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发文按省教育厅规定执行。
二、评比工作进度和要求
1、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工作以附属医院(系)为基本单位组织进行,各附属医院(系)要对申报的材料认真审核,宁缺勿滥。各附属医院(系)在预评上报前必须经过公示,充分征求教师、学生的意见。
2、获推荐优秀毕业研究生称号的学生须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和评奖评优模块,填写“银河线路检测中心2012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登记表”(请认真阅读相关提示),如推荐为省级优秀毕业生,还须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3、填表注意事项:
(1)校优业绩合计栏,学生务必录入合计后的业绩,否则系统无法导出业绩汇总表,影响学生最后的评审。
(2)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中所列项目须填写完整,不能遗漏。
(3)校级、省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要求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否则教育厅不予盖章。填写内容尽量简洁,突出重点,不要破坏表格原来的格式。
(4)导出表格可点击申请表维护→点击学号,弹出申请单后,点击打印按钮,可导出word文档。各项签字须完备,签名务必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4、各附属医院(系)务必在
(1)浙江省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名册(请发电子版)
(2)校优毕业生登记表(正反打印,一式两份)
(3)省优毕业生登记表(正反打印,一式两份)
交材料前请认真检查材料(签名、盖章等)的完整性,不要遗漏。联系人:王黎芳,电话:86971869。